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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網路民調發表】「再修勞基法,民意如何看?」 議題調查 新聞稿暨調查報告

再修勞基法,民意如何看?

勞基法自去年修改後,即引起各界爭論不休;然而,爭議尚未平息,政府在極短的時間內又啟動 二次修法,造成社會不安、更引發諸多質疑聲浪。立法院院會在歷經兩次朝野協商破局後、18 小時 不斷電表決後,三讀通過《勞動基準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。行政院表示,決策主要考量台灣為島國, 經濟以外貿為導向,面對全球激烈的競爭情勢,勞資必須團結,一起打拚經濟才有未來。

新版《勞基法》條文明訂經工會獲勞資會議同意,每個月加班時數從上限 46 小時增加為 54 小 時,每三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,加班費改為核實計算;鬆綁 7 休 1 與輪班間隔 8 小時的部分,則 是經勞資協議及政府把關,可例外放寬。修改後的勞基法,讓部分人士質疑政府為圖利財團不習犧牲 勞工權益;對此,一般民眾的看法如何呢?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委託波士特線上民調,透過網路問 卷調查 1,120 位 20 歲以上民眾,對於此議題的看法。調查結果發現,共有高達 59.9%的民眾表示不 贊成此次勞基法修法內容;僅有 13.3%的民眾表示贊成。相關調查結果摘述如下:

一、民眾對於本次《勞基法》修改內容的看法:

  1. 40.5%受訪者認為,為保障勞工選擇權,應鬆綁法律、製造彈性,高於不贊成的 30.6%。
  2. 但卻有 42.5%的受訪者不贊成將原有法令一例一休之下特 休假強制轉換算工資,修改為特休假可遞延一年。
  3. 且有 47.7%之受訪者認為不應將「現行每月工 時不得超過 46 小時之法條」,修改為 54 小時;高於贊成修改為 54 小時的 21.9%受訪者。
  4. 更有 61.2%的受訪者表示不贊成將原「輪班工時間隔為 11 小時」修改為「輪班工時間隔為 8 小時」 ;僅有 15.9%的受訪者表示贊成修改。
  5. 此外,有 58%的受訪者表示不贊成將原一例一休後的「七休一」 修改為「十四休二」;僅有 14.9%之受訪者表示贊成改為「十四休二」。
  6. 超過半數的受訪者同意「一 例一休」上路後,業者為降低人事成本,會要求員工「依法休假」或「增加工時」,導致「變相減薪」, 共有 63.7%;遠大於不同意之受訪者的 14.1%。(7)對於現行休息日加班費由「做一小時算四小時、 做五小時算八小時」改為核實計算,做多少算多少的問題,39.8%的受訪者表示不贊成加班費核實計 算;而有 33.5%的受訪者認為應有核實計算的彈性。

二、民眾對於本次修法整體的看法:

  1. 大部分受訪者均表示應針對本次修法內容再做進一步協調,高達 71.3%,僅有 8.7%的受訪者表示不贊成。
  2. 過半數的受訪者接認為此次勞基法修法,有利於資 方,高達 62.8%。
  3. 且有高達 61.8%的民眾認為此次修法內容可以說是「讓勞動權益大倒退」;遠高 於 10.4%之不認為此說法的民眾。
  4. 且整體而言,共有高達 59.9%的民眾表示不贊成此次勞基法修 法內容;僅有 13.3%的民眾表示贊成。

三、交叉分析:可發現年齡、職位與政黨傾向影響到對此次勞基法修法的看法。

  1. 以年齡而言,年 齡愈低愈反對將現行每月工時從 46 修改為 54 小時、愈反對將輪班工時間隔從 11 改為 8 小時、愈贊成此次修法「反而是讓勞動權益大倒退」的說法。
  2. 以職位而宜,職位愈低愈反對將現行每月工時 從 46 修改為 54 小時、愈反對將輪班工時間隔從 11 改為 8 小時、愈不贊成將「七休一」改為「十四 休二」。
  3. 以政黨傾向而宜,此次修法是否對資方有利的贊同度排名,分別是時代力量>國民黨>無 特定政黨>民進黨 。「反而讓勞資權益大倒退」說法的贊同度排名,分別是國民黨>時代力量>無特 定政黨>民進黨。整體而言,此次勞資法修法,時代力量與國民黨的立場接近皆持大力反對的看法, 而民進黨傾向者則較支持此次修法。

針對此項調查結果,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提出以下三點建議:

一、 政府應針對此次修法內容,再多做說明:

根據本調查結果發現,此次《勞基法》修法內容,不論政黨藍綠,有過半數的民眾,都表示「不 贊成」。顯示本次修法程序,不但缺乏基本共識,修法內容更被認為是嚴重偏重於資方,特別是年輕 者與職位低者,勞工認為對於權益非沒有加分,卻讓政府的美意大打折扣。建議政府應對此次修法內 容與對勞工的美意多做說明且未來若再次修法時,應邀集各方再做進一步協調,以免淪為勞資爭議。

二、 為保障勞工權益,建議在休假及工時部分加強把關:

本次修法內容,涉及休假方式、工時的部分,多數民眾皆不贊成修改。對於原有法令一例一休之 下特休假強制轉換算工資,修改為特休假可遞延一年;或是每月工時不得超過 46 小時,修改為 54 小時;及原一例一休後的「七休一」修改為「十四休二」等,都等同於讓勞工淪於可能長時間工作卻 不得休息的困境,除了危害勞工權益及健康之外,長期下來,也會降低企業的競爭力及產能。因此, 建議政府應站在保護勞工、增加企業競爭力的立場,可或在休假方式、工時部分加強把關。

三、呼籲政府聽取民意,成立良性溝通管道或協商小組:

關乎勞工基本工作權益的修法內容,身為勞工的民眾卻有過半數完全不認同,顯示此次修法有其 危機存在。政府應該建立一個良性的勞資雙方、及政府把關的管道,或是成立一個協商小組,讓勞資 雙方有一個正常適當的溝通協調管道,以避免未來更多的勞資糾紛,或是釀成更多勞工過勞的悲劇。 換言之,政府應該正視民眾的心聲、聽取民意,並用積極的做法作為回應。
事實上,台灣勞動力多半集中在中小企業,並非像日本、韓國以大企業居多。政府在制定勞基法 相關條例時,應該考量中小企業的屬性,及產業間有其異質性的問題,以強化勞方的勞資協商籌碼及 後盾,才不致讓避免過勞的美意,變成全盤皆輸的局面。此外,台灣經濟發展以貿易輸出為主,政府 希望勞資共同拚經濟固然立意良好,但應避免讓勞工的權益淪為財團的祭品。因此,呼籲政府應在休 假及工時部分加強把關,且應聽取民意,成立良性管道或協商小組。勞工是企業的資產,其基本權益 應該得到基本的保障,除了工資合理外,最重要的莫過於休假及工時問題,必須在合理的範圍內得到 應有的保障,該問題不但需要政府用法條來規範,更要企業拿出良心善意,勞工也須站出來維護自身 權益,才能創造一個更好的局勢,以創造三贏的局面。

草根民調資料:20180122【新聞稿】_勞基法修改議題調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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